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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报名的通知

时间:2020-06-12 分类:通知公告
申报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

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3号)精神,现就补充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充报名网上申报及资格审核

(一)个人网上申报(6月15日-6月20日)

申报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请按要求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后连同其它个人申报材料,交院办审核。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三、需递交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7.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8.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需递交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9.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报名材料请于6月25日前上交院办。


院  办

2020年6月12日